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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通事故谁来埋单?

来源:五莲律师网  作者:五莲县律师  时间:2015-01-26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12 分,扣完后就不能再开车上路,此类常识人们都知道。但分扣完是否就意味着驾证就此吊销?若此时发生交通事故,理赔问题如何解决?桐柏县法院审结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给出答案。

  案情

  2014年8月6日,刘某驾车在路上正常行驶,因车速较快,躲避对向大货车不及,将靠右侧骑电动车行驶的石某撞倒。事后石某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查证刘某的驾驶证此前已扣满12分,便给予扣留驾驶证处理。刘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

  石某与刘某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将刘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桐柏县法院,请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车辆修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2753.25元。

  争议

  庭审中刘某辩称,其虽在驾驶证已扣满12分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但此前他并未上网查明,交警部门也并未扣留其驾驶证,此时他开车上路属一般违法行为,其已投保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辩称,交通事故发生时刘某的驾驶证已扣满12分,已丧失驾驶机动车资格,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本案赔偿责任应由刘某自己承担。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被告刘某在事故发生时驾驶证虽已被扣满12分但并未被吊销,属一般性违法,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石某医疗费、护理费、车辆修理费等损失共计51876.50元。

  说法

  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此条只明确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公安部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交管部门应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从以上法律法规来看,驾驶证被扣满12分,公安交管部门应扣留其驾驶证,并不得上路行驶,但未明确将驾驶证扣满12分归类于无证驾驶之列。

  法官介绍,无证驾驶是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所持的驾驶证与驾驶车型不符,又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等情形。本案中,虽然事故发生时刘某的驾驶证已记满12分,但并非未取得驾驶资格,其驾驶证此前也未被交警部门扣留,与上述无证驾驶情形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同时法官也特意提醒司机朋友,驾驶证记满12分后就不得再上路行驶。被交警部门查扣期间仍继续上路行驶的,就属无证驾驶,处罚会很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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