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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后可以不缴吗

来源:五莲律师网  作者:赵庆发  时间:2015-04-15

       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再度修改,全面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等改革,营造“零门槛”、“零障碍”的市场准入环境,使各类投资者、创业者、经营者便捷进入市场,成为市场的主人。

  针对创业者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存在的认识误区,阳尔律师赵庆发提醒您:

  一、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严格按照章程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足额补缴外,还应向已按期缴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觉履行出资责任,并约定合理的出资缴付期限。

  二、出资额度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零首付不等于零责任。

  提示:投资者不要盲目投资设立与自身经济实力不相符的公司,以避免承担相对应的责任风险。

  三、零门槛不等于不需要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是公司投资创业的初始资本和启动资金,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转换为公司责任、财产的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司的规模和信誉。“一元钱办公司”只是形象比喻。

  提示:投资者应选择与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符的注册资本规模。

  四、出资情况要向社会公示。公司应当将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通过河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提示:公司要按照工商部门要求及时公示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五、慎重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工商登记,并不意味着什么样的场所都可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能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提示:市场主体应选择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场所,特别是选择住宅为经营场所的,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承担社会责任,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六、按期如实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年检制度取消后,企业要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提示:企业应按工商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报送年度报告。不守法诚信经营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改革要求“宽进严管”,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后续监管将更严格。

  七、“先照后证”不等于不需要办理许可。先照后证改革只是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并非取消相关审批事项。如果从事审批后才能经营的项目,应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件后方可经营。

  提示:行政许可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遵守执行。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经营需要审批的项目,必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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