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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的义务

来源:五莲律师网  作者:五莲县律师  时间:2015-01-26

  摘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设置防护措施,并拆去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等这些都是交警的义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交警在高速公路上现场勘查时设置现场防护措施的义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经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一条同样规定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在交通事故现场设置现场防护措施的义务。

  设置现场防护措施的义务由哪个部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章“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由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发布的,所以属于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第二节“规章”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由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由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的,所以,属于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效力高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5月1日起实行)第五章“调查”第二节“现场调查”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需要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二)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行人绕行;允许车辆通行的,交通警察应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通过”。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第三十一条规定“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所以,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设置现场防护措施的义务应该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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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察看事故现场有无人员伤亡,保护原始事故现场,防止被破坏,及时报警并进行现场急救。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驾驶员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1)立即停车

  凡是发生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车,肇事后逃跑,甚至置伤亡人员或国家财产不顾,只为了逃脱个人罪责而跑掉,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极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其结果只会受到法纪的加重处罚。所以驾驶员肇事后必须马上停车。

  (2)立即抢救伤员和物资

  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死亡人员,确属当场死亡而无丝毫抢救希望者,应原地不动,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盖。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如果受伤者伤势较轻,可暂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果伤势较重,应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靠近市区的还可以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请医院派车前去抢救。同时要用白灰、石头、绳索等物将伤员倒位描出。如一时无过车辆或救护车,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若无人伤亡,应迅速抢救物资和车辆。

  (3)保护原始事故现场

  保护现场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场保护的内容有: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

  现场保护方法是:寻找现场周围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4)及时报案

  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亲自或委托他人向肇事点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全国统一为"122"。报告内容有: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和姓名、住址、肇事车辆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等。交警到达现场后,一切听从交警指挥并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等。

  (5)现场急救

  交通事故发生时,轻者造成皮破血流,重者肢残骨折,甚至死亡。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主要是院前急救及院内急救两部分。院前急救在我国目前还属薄弱环节。据研究,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有50%左右发生在事故的瞬间,大约有35%发生在伤害后的一二个小时内,大约15%的死亡发生在伤害后的7天之内。因此,及时正确的院前急救,能挽救许多生命,交能防止伤情恶化,减轻疼痛,预防并发症和残症的发生。急救的基本方法是止血、包扎、固定、搬动和心肺复苏。

  在实施具体急救时,首先应控制和制止大出血和疏通呼吸道,然后是固定脊椎和骨折肢体,最后可进行针对性的包扎和作心肺复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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