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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来源:五莲律师网  作者:五莲县律师  时间:2016-04-13

融资方式包括外部融资与内部融资两大类。其中,外部融资分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又分为股权融资(VC、PE、IPO、配股、增发)和债券融资(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间接融资又分为银行贷款和吸收合并。而内部融资则又可分为折旧、留存收益及表外融资三种。
1、股权优先条款
 
 
一般来说,投资人享有优先分红权,即,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取得股息前,公司不得向创始合伙人以及其他股东支付分红。同时,投资人还享有新股认购权,即,当公司发行新股份的时候,投资人有权选择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款认购公司的新股份,以保证其股份比例不被稀释。
 
2、对赌条款
 
 
对赌条款指投资方与创始合伙人签订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的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一般的对赌条款是基于公司业绩而在投资人和创始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调整的约定。如果达到预先设定的财务目标,如净利润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等,则投资人向创始合伙人之间转让一定股份,如达不到,则创始合伙人向投资人转让股份或者回购股份。
 
3、回购条款
 
 
投资人会要求创业者公司同意其有权在投资完成一段时间之后要求公司按照其投资价款(加上一定比例的回报)回购其股份。一般为在交割日后第4-6年时间,届时如公司无法上市,投资人有退出保障。有些情况下投资人会要求创始人在公司无法完成回购时,以个人财产对投资按照其投资价款(加上一定比例的回报)进行回购。
 
4、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条款指创业者公司将来发行新股的时候,如果新发行的价格低于投资人投资时的购股价格,投资人有权将所持有的股票数量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通常是VC在企业进行后续低价融资时,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反稀释条款主要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在股权结构上防止股份价值被稀释,另一类是在后续融资过程中防止股份价值被稀释。防稀释条款的转换价格条款主要分成完全棘轮条款和加权平均条款两种。
 
5、创始人的股份授予与股权回购
 
 
投资人为制约创始人,让其致力于公司经营,某些情况下会要求创始人仅先持有其应得全部股权的一小部分,其后,在创始人继续担任公司职务的情况下,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逐年/月实现创始合伙人应得的股份。与之对应,股权回购是指投资人会要求创始人在其雇佣合同期满之前提前离开公司,则公司有权回购其全部或者部分(视创始人离职时间而定)创始人未实现的股权。
 
6、创始股东股份转让限制
 
 
未经投资方事先同意,创始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同时,投资人还有“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即,在一定条件下,当创始人/普通股股东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时,公司最先,投资人其次,有权选择按照相同的价格与条件优先受让。
 
7、核心团队非竞争条款
 
 
为了达到制约创始人和关键员工并保证公司良好发展的目的,投资人一般会要求创始人、关键员工和公司签署保密、不竞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协议。
 
8、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创始人要在VC进来之前以股权激励作为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一种手段,从而使公司员工的目标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9、跟售权和拖售权
 
 
通常指在一定条件下,当创始人/普通股股东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时,未选择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投资人有权选择以相同的价格与条件按照其股份比例转让相应数量的股份给受让方。拖售权通常指在一定条件(时间和价格)下,如果投资方股东向第三方出售公司股份,该投资方股东有权要求其他股东(创始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同等条件及价格全部一同出售给受让方以完成交易,最终完成退出。
 
10、清算优先权条款
 
 

清算优先权条款是指投资人一般享有“清算优先权”,即,如果发生清算时间,投资人可优先获得相当于其投资价款的1倍或者几倍的偿付,还有剩余财产才在各创始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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